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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业绩数据核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11-15 浏览:196次 字体: 返回列表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业绩数据核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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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进一步加强内蒙古自治区智慧建筑管理服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智慧建管系统)管理,落实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程项目业绩数据审核、监管责任,提升工作质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安排专人每日登录智慧建管系统查看和审核相关信息,督促本辖区内的企业登录系统完善企业、人员、项目等信息,提高企业登记率。

二、智慧建管系统工程项目信息数据不得擅自变更、删除,数据变化记录永久保存。业绩勘误时,要进行实地核查并在申请文件中附相关佐证材料。

三、要进一步压实审核责任,严格把关。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人员业绩要核对聘用合同,社保等佐证材料。业绩审核确认、协助住建部以及其他省份核查业绩时,要实地核查并结合项目监管过程中产生的立项、招投标、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以及工程项目共享信息,也要沟通相关主管部门、业主(建设)单位或企业配合核查,确保信息真实、完整、准确。

四、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可通过智慧建管系统录入工程项目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已竣工验收的工程项目,企业需对项目信息进行补录的,应抓紧时间进行补录,补录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五、加大对虚假信息的处理力度,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企业或个人将虚假工程项目信息录入平台的,经查实后记入企业或个人信用管理档案。发现数据异常变化情况,要及时调查处理并向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报告。对审核人员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工作不严不实的所在单位要依规依法严肃处理。

联系电话:0471-6946762

技术支持电话:0471-3953876


2024年11月12日


转载自: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方网站